太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注意到事项

2014-09-26 18:58:56      点击:
      太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已享受优惠的,应追缴其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动失效,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五)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认定管理机构应取消其认定资格,在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①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②有偷、骗税等行为的;③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④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