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2014-09-26 22:39:33 点击:
太仓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指南介绍如下:
项目名称 | 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 |
依 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
办理条件 | 一、软件企业认定 (一)黑龙江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8%以上;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八)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依据:《黑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黑信软字〔2002〕191号)第四条 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 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第三条、第七条 |
申报材料 | 一、软件企业认定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国税、地税登记证; (五)软件企业保证书; (六)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七)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卡片; (八)企业软件人员构成考察表; (九)软件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经费统计表; (十)软件销售及软件服务收入统计表; (十一)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十二)企业名称变更或各种隶属关系变更等,使材料的拥有者名称与企业现用名称不符,必须提交证明材料; (十三)企业简介。 依据:《黑龙江省软件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黑信软字〔2002〕191号)第五条 二、软件产品登记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第八条 |
办理程序 | 一、每年三批,分别在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二、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三、省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法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将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一、软件企业认定: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5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二、软件产品登记: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5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三、软件评测时间另行计算。 法定审查时限:20日 减少审查时限:5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承办处(科)室 | 产业政策处、软件服务业处 |
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 9软件企业认定.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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