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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软件企业认定常见问题分析

    2014-09-26 22:54:18      点击:

    太仓软件企业认定常见问题分析如下:

    1、新老软件企业以什么标准来界定?

        以国务院18号文件发布之日为界限划分新老软件企业,即2000年6月24日前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为老软件企业,在此之后注册成立的软件企业为新办软件企业。

    2、如何对新办软件企业进行认定?

        新办软件企业的认定,原则上和软件企业的认定是一致的。只是在提供财务报表方面,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协商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对新办软件企业经营期限可作适当缩短,比如半年或三个月;必须要有自产软件销售收入。

    3、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软件企业认定: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4、申报软件企业应提交那些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5、企业申报软件企业认定时,如何填写申报表格?


        一、凡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条件、并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单位,均须如实填报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应按信息产业部统一制作的表格使用计算机填写。报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与产品认定委员会申报表一式二份,报地方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同时提交相应电子文档。

        三、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所的名称应填写该单位的全称。外商投资企业应同时填写外文名称。

        四、表中选取项目,请在□中划√,要求排序的项目请在□中填写所排序号。

        五、所有注明需要复印件的项目,须提供相应复印件材料,并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六、申报材料中要求签章的地方,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

    6、如何编制软件企业认定受理号和认定号?

        根据软件企业申请认定的时间和地点,软件企业认定受理号、认定号(即认定证书号)由一位汉字、一位汉语拼音字母和八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组成。

    1、一位汉字代表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及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简称;

    2、一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受理软件企业认定申请或认定证书;

       S--受理

      R--认定

    3、第一到四位数字代表软件企业申请受理或认定通过年份;

    4、第五位至第八位数字代表软件企业申请受理或认定通过的证书序号。

    5、举例:

    (1) 冀S-2000-0001 为河北省软件企业认定机构2000年受理的软件企业认定申请第0001号;

    (2) 京R-2000-0001  为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机构2000年通过认定的软件企业第0001号。

    7、软件企业的认定程序?

    (1)由申请企业向当地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2)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组织对软件企业的认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对审查合格的软件企业,由认定机构提出初选名单,报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4)软件企业认定名单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税务部门批准,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公告认定软件企业名单并报上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备案。

    8、软件企业的年审程序?


    (1)由企业提出年审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2)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依据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对软件企业的年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年审结果由认定机构的同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并会签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4)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公布,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9、年审不合格的软件企业应该怎么办?

        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软件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确有特殊原因的企业,可提出书面申诉,在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由各地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对当年未通过年审的企业进行书面警告,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达到软件企业的各项指标要求,同时,保留其一年软件企业资格。

    10、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时,如提供虚假材料如何处理?

        企业在申请软件企业认定或年审时,应当如实提供本办法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应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或报请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鼓励"政策"的资格,并报上级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11、企业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怎么办?

        企业对认定结果或年审结果有异议时,可在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信息产业部提出复审申请。

        提请复审的软件企业应当提交复审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复审申请后十五日内答复是否受理该申请。

        受理机关应对复审申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在受理后三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12、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该怎么办?

        经认定软件企业因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实发生后三个月内,向其所在地认定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或重新办理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