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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软件企业认定产业政策

    2014-09-26 22:16:17      点击:
        太仓软件企业认定产业政策值得关注,国务院印发的《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文件中,制定了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其中:
        一、太仓软件企业认定投融资政策
    (一)尽快开辟证券市场创业板。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凡符合证券市场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应优先予以安排。
    (二)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及人才优势的软件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可由投资方自行商定。
    (三)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允许到境外申请上市筹资。
        二、太仓软件企业认定税收政策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
    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三、太仓软件企业认定出口政策
    软件出口纳入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范围,并享受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同时,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提供出口信用保险。
    软件产品年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
    根据重点软件企业参与国际交往的实际需要,对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中级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具体办法由外交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采取适应软件贸易特点的外汇管理办法。根据软件产品交易(含软件外包加工)的特点,对软件产品出口实行不同于其他产品的外贸、海关和外汇管理办法,以适应软件企业从事国际商务活动的需要。
    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T19000—IS0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该认证分为5级,最高级别为5级,有不同的奖励资金。其认证费用通过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适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