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须知

2014-09-27 1:04:38      点击:

      太仓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须知如下:

      研发项目登记(事先备案类) 

      一、办理时限:分局3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需要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分管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报送资料:

    1.《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应规定参与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结算、承担、分摊等方法,研究成果或收益的处理方法,受托方或合作方或成员单位的税务登记号、企业名称、详细地址、征管税务局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十七税务所→职能科(处)室→分局局长室。

登记研发项目研发费加计扣除(事后报送资料类)


    一、办理时限:分局7个工作日


  二、报送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包括研发项目登记号信息)。


    2、委托研发项目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3、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4、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归属权报告等资料。


    5、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等相关附表